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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进一步完善引进优秀人才政策

2022-09-27      来源:左江日报      浏览:

扶绥讯 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近日,扶绥县印发《扶绥县优秀人才引进和服务管理办法》,推出5章23条措施,进一步加强优秀人才的引进和服务管理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划分“人才类别”。该县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将优秀人才划分为海内外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高端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市级高级人才、县级高级人才、县级紧缺人才、县级专业人才、县级急需人才等八个层次。

  坚持“住房引人”。该县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名下在扶绥县城区无房产的,可以优先租住35—120平方米人才公寓,免租金租住5年;引进人才在扶绥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给予3—35万元补贴,引进人才在扶绥购买的首套自住商品房为政府主导开发的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除享受上述购房补贴外,按照人才类别另外再给予0.6—5万元补贴。补贴自签订购房合同次月起按月分5年拨付。

  突出待遇留人”。该县引进的优秀人才除正常的工资待遇外,年终奖励性绩效由用人单位按考评等次给予发放。为引进到该县非公有制企业的人才,对与该县重点企业(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下同)签订1—3年以上劳动合同,入企补贴1—2万元,分两次拨付,首次在该县缴纳社会保险费时,给予0.5—1万元补贴,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后,再给予0.5—1万元补贴,所需补贴由县财政负担。

  优化“服务管理”。持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编外优秀人才,凡达到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经该县人才办考核优秀者可不受单位岗位的比例限制,经用人单位同意聘任后报县优秀人才管理办公室审批,即可享受到相应的工资待遇。通过县委、县政府任命到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优秀人才,试用期内(试用期为一年)按所任职单位的中层领导职务给予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所任职务给予相关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免去其所任职务;到乡镇任职的,从任职当月起享受乡镇补贴。选择入编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引进人才,先签订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按编外同类人才享受待遇,劳动合同期满后,依据《扶绥县引进优秀人才考核办法(试行)》进行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入编,入编后按照编内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林远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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